简政放权
银监会还表示,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重点是清减下放行政权力,明确风险监管主体职责。银监会本着风险为本、法人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总会与派出机构之间的风险监管职责和权力,对于全国性机构,主要由总会各机构监管部门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派出机构负相应监管协助责任;对于地方性机构,总会仅对法人机构的新设筹建、市场退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进行审批,其他市场准入权力下放给银监局,并由注册所在地派出机构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总会相应监管部门负指导责任。
在曾刚看来,简政放权是一个趋势,准入是银监会的核心职能,其他非准入性的行政许可要么放掉,要么让渡给银行业协会。
“银监会简政放权了,人民银行呢?”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许多公共基础金融服务的权利都掌握在人民银行的手中,包括其12大类36项事项的报备制度也都存在着一定缺陷。因此他认为,如果人民银行不简政放权,仅银监会简政放权对整体金融环境所产生的效果不会太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