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以刘文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其无期徒刑;杨力强等5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2年到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杨力强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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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金融犯罪需预防与打击并重
近年来,社会财富的规模增大和正规金融的服务局限叠加影响,使民间融资的体量显著增加。而随着民间融资市场迅速活跃的,还有以非法集资等为代表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省高院宣传处处长赖波军认为,群众社会法治意识淡漠、民众风险识别能力不足为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该案的法治意义在于提醒社会、当事群众以非法集资等为代表的金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预防和打击涉众型金融犯罪需要并重。
本案是较为典型的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涉案金额6000多万元;受害人数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由于受骗参与非法集资者以中老年人居多,许多人毕生的积蓄化为乌有,引发受害群众集体上访,对当地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司法机关依法对刘文等人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进行了严惩,为被害群众追回了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