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泸州地区有81人、南充地区有371人、遂宁地区有1608人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刘文以云南玉灵宝之堂珠宝有限公司为依托设立的泸州、南充、遂宁三家分公司,在开展玉器戴养业务非法集资期间至案发,共收取社会不特定人员资金6242.68万元,期间已返还“劳务费”和退合同款共计427.885万元,尚欠集资款项5814.795万元。
截至目前,遂宁公安机关已追回赃款1342.4118万元。但因刘文将大部分钱用于还贷款、放高利贷、公司员工高额提成、分公司日常开支运转、寻宝被骗等,致使大部分资金无法追回。
判决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法院认为,刘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的手段,以养玉为名先后在泸州、南充、遂宁等地成立分公司非法集资,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导致其大部分集资款无法返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司员工杨力强等5人在刘文的指使下,以高额回报“劳务费”为诱饵向社会公开集资,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刘文组织、领导集资诈骗活动,应对公司全部集资诈骗金额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