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最低1万元的保证金,领回一块天然翡翠进行保管‘戴养’,就能每月获得2%的劳务费。”打着这样的幌子,刘文等人让泸州、南充、遂宁的2000余人上当受骗,非法集资6000余万元。最终,该案主犯刘文因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昨(11)日,记者获悉,在“法治中国·四川经典案例”评选结果中,该起“戴养翡翠,坐收红利”的非法集资案被评为“经典案例”。
诱饵
为珠宝公司戴养翡翠
2009年8月,刘文与朋友共同出资成立云南玉灵宝之堂珠宝有限公司,并于两年后通过增加注册资金等方式,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位为执行董事兼经理,主要经营珠宝玉器、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等。
刘文先后在泸州市、南充市、遂宁成立宝之堂分公司,以玉器戴养业务为名收取不特定人员资金。
泸州、南充、遂宁三家分公司成立后,公司员工先后在当地城区人流量较大的商务中心,通过散发宣传单、宣传画册,向不特定人员(特别是针对中老年人为重点宣传对象)等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