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死刑罪名是大势所趋
南都: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在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减少13个死刑罪名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继续减少?
刘仁文:在全世界走向废除死刑的大背景下,我国55个死刑罪名还是太多。据联合国人权事务办公室公布的最新报告《远离死刑———国家实践中的教训》,截止到2012年,在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已经有约150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或者暂停执行死刑。
1998年,中国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对于死刑的适用范围做了严格限制,只有“最严重的犯罪”才可以判处死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解释称,死刑要跟剥夺他人生命的暴力犯罪有关。我国刑法现存的55个死刑罪名中,一半以上还是非暴力犯罪。
南都:现在我国的死刑数据并未公开,不公开的原因是否因为死刑较多?未来是否应该公开?
刘仁文:死刑数据的公开越来越不容回避。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的形势发展,都要求我们做好在未来的3-5年内公布死刑数字的准备。由于在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到要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因此我估计下一步从立法上论证减少死刑罪名的行动会很快启动。
经济类死刑罪名应优先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