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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第二波:广州深圳已制订方案 针对增量房
2013-11-23 22:28:22  |  华夏时报  |  陈岩鹏

中央已给出了信息联网的明确时间表。按照年初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在2014年6月底前,发改委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书”中则更加明确了房产税改革的方向。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期在接受新华社等官方媒体采访时表示,下一步房产税改革的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与此同时,财税部门也在为开展更大范围的房产税试点组织培训,做相应的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

据悉,目前中国人民大学正在进行类似培训,上课的学生均为来自各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内容包括房产税改革方面的内容。

改革路径

“决定书”同时也提到了完善地方税体系。目前,消费税、房产税等均被纳入到地方主体税的考虑范围之中。楼继伟表示,房产税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并已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在楼继伟看来,进行房产税改革有多重好处,“不仅是实现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也利于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房产税作为典型的地方税种,不见得全国要统一开征,中央可以给出一个税率范围,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夺。”施正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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