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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第二波:广州深圳已制订方案 针对增量房
2013-11-23 22:28:22  |  华夏时报  |  陈岩鹏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以往中央及相关部委公文中对房产税的表述通常为“将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或者是“研究房产税逐步在全国推开”,均未上升到法律层面。

对此,施正文分析称,未来房产税的改革是要通过立法来推进,也就是推进的主要手段和方式是立法,推进的部门不再只是财税部门了,全国人大也会加入进来。

据悉,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在1986年由国务院发布的,该条例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而2011年,上海和重庆却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由于试点突破了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的规定,关于其合法性的质疑就接踵而来。

2011年2月21日,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与全国多名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送了《关于提请对房产税改革试点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质疑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做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合法性加以审查。

在一些学者看来,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的试点,授权省级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征税办法的做法,违反了立法法关于“不得转授权”的规定。

施正文认为,国务院批复地方试点的推进方式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则建议:应当创造条件尽快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以解决房产税开征程序正当性不足的问题。

是先立法,还是先推进试点?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室主任倪鹏飞认为,两者并不矛盾,房产税试点不能等,同时立法也在准备当中。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此前亦表示,目前在部分地区房产税改革的先行先试和立法并不矛盾,可同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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