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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农村信用社与永逸集团公司商业纠纷调查办公楼出租10年倒贴200多万元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2013-01-31 10:07:16  |  四川日报  |  陈岳海

2012年10月29日,遂宁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由遂宁农村信用联社补偿永逸公司装饰装修费用(含中央空调)230万元,装饰装修物及中央空调归信用联社所有。

据记者调查,永逸集团公司接手酒店后,在8年多时间里进行了5次装修翻新,包括设施设备在内,投入的资金达2389万元,使之成为遂宁首家三星级酒店。

永逸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陈杨说,酒店仅无形资产估值也有200万元,“200多万的装饰装修补偿款,相对于投入产出比较而言,只能是一种安慰。”

是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遂宁国资委:信用社资产不在国资委监管范围之内对于国有资产变相流失一说,遂宁农村信用社办公室主任詹荣光说,信用社属于地方股份制金融机构,从资产性质来说,并不是国有资产,与永逸集团公司合作过程中,不存在资产流失一说。“在当时特定的背景下,恰恰是出于盘活资产的目的,我们才与永逸集团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完全是一种商业行为”。

1月27日,遂宁国资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信用社的资产不在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之内。

根据双方的约定,2月28日,永逸公司将撤出信合大厦,而信用社将把收回的房屋作经营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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