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由现在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拟调整为“处200元罚款”。
同时,草案新增规定,驾驶人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将与行驶时拨打、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行为一同列入处罚范围,拟被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载货汽车、摩托车违反相关规定载人的,将被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修法背景:
现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自2006年3月1日实施,该实施办法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但实施七年来,我省的社会经济、城镇结构、城乡道路交通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道路交通安全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此外,政府管理水平与道路交通发展和社会期求仍有较大差距。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7年、2011年先后两次进行修订,刑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近年来,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也纷纷通过议案、建议等多种方式,要求修改实施办法。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为了适应我省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修订我省实施办法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