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年资医生
要适当提高薪酬水平
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根据要求,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
《意见》还专门提出,要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还明确要求,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北京市卫计委副主任钟东波建议,按照岗位实行一级分配,即医院直接确定每个岗位的薪酬待遇,而不是由科室进行核算与二次分配。钟东波认为,这样就能实现医务人员收入与医药收入彻底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