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25笔银行卡支出方式是网上无卡交易,根据文林强与银行签定的《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村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行已按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了安全验证,并无过错。而文林强在发现自己持有的手机存在异常时,并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其关于银行未及时发现交易异常的主张,既无法律依据无合同依据,不能成立。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承办法官余林峰提醒市民,以前银行卡和帐户密码是取款消费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大家也认为只要卡和密码是安全的,银行账户上的钱就是安全的。但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目前的银行服务可以依托互联网和便携式电脑、手机等个人移动终端设备完成。业务办理由持实物卡、输入帐户密码的方式变成了通过无形无质的互联网进行,交易数据化、电子化和网络化。取款支付只需要在网上输入相关账户信息,进行手机短信或密码验证。一旦在网上通过上述验证,银行系统就自动识别为客户授权操作。无须持有银行卡,也不需要知道卡的密码。因此,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信息、移动终端的安全才能保护自己的账户安全。不善使用网络的中老人尤其要注意,不要随意用手机扫不可靠的二维码,点击可以短信上的链接等,以免手机中病毒,资金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