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里“无故”少了5万元,银行担责不?1月28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此案终审结果。2015年4月,东坡区的文林强(化名)前往银行取钱,一查余额发现银行卡里无故少了近5万元。文林强报案后,银行启动追查机制,发现该银行卡在网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了25笔资金交易,共计近5万元。文林强以银行系统不安全为由将银行诉至东坡区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一审败诉后又上诉至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件回顾:卡在身上钱没了
文林强2014年在银行申办借记卡,工作人员帮其开通了网银和短信通知功能。文林强40多岁,他表示自己没有网上消费的习惯,平时卡就随身带着,要用就是在柜台或ATM机上存取款、转账。
事发当天,当发现卡里的钱少了5万,文林强简直不能接受,“卡就在身上,从没告诉过别人密码,钱交给银行保管,怎么会不见了呢?银行当然要负这个责。”文林强认为,他一直保管银行借记卡,没有丢失,更没有对任何人透露密码信息,没有过错。而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存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网上无卡交易资金流失谁之过
经依法审理查明,文林强在2015年4月1日卡上共支出的25笔款项均为网上无卡消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经银联授权相关银行支付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