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多位债权人告诉记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县政府金融工作局,在宝融公司非法集资、大举放贷及违规进行项目投资的情况下,仍上报并核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给宝融公司,而宝融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在2014年8月到期后仍然能正常经营。
另一债权人谢瑛说,她正是在看到宝融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后才借款给刘水生等人的,刘水生在集资时表示宝融公司在投资多个项目,可以保障借款人的收益,并有良好的“预期收益”。
罗小宝告知,他与刘水生签的是10天期限的超短期借款协议,但在约定的时间内没能收回本金,事后经多次催讨仍然无果。
关于监管责任问题,记者联系宁都县金融工作局负责人邓峰想获得解释,但邓峰称目前不便接受采访。邓峰称,目前全国各地出现类似的债务危机在增多,地方政府不大可能为类似的债务危机“买单”。
此前,邓峰向债权人通报,清产核资小组正在对宝融公司的明账及“暗账”进行核查,有进展会及时通报。目前公安机关查扣的宝融公司的明账及“暗账”账本分别为149本、32本。公安机关已冻结宝融公司相关资产,并追查其资金流向。
据公安机关通报,前述1700余名债权人中,有部分为社会公职人员。公安机关还掌握了刘水生背后隐藏的部分“隐形股东”的名单,向发函向相关金融机构要求协查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