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发后,宝融公司给了初步的债务清偿方案。此方案要求债权人两年内不得收回本金,第一年按月息1%计息,第二年按月息1.2%计息,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但这一方案并没有说明何时偿还本金,这令债权人难以接受。
罗小宝等债权人现在担心的是,即使他们接受了上述方案,也面临宝融公司失信、两年后本金仍无法收回的巨大风险。他们希望清产核资小组尽快追回及处置刘水生的资产,以及时偿还他们的本金。
黄生等说,政府在宝融公司债务清偿危机发生时的资态是“不介入”,由当事双方“按市场化的方式解决”。这样做的结果是,刘水生等人也有足够的时间处置资产,包括转移资产及藏匿账目资料,债权人无法追偿债权的难度加大。
监管“盲点”
罗小宝等诸多债权人代表说,虽然他们自己也应该为自己的借贷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宝融公司债务清偿危机的爆发也有诸多客观因素,但政府及有关负有监管责任的机构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