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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一房多租到底谁先租?合法占有租赁房屋者优先
2013-01-31 12:03:08  |  成都日报  |  俸奎 刘筱稀

  “相应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履行合同承租人的顺序。”李耀辉介绍说,已经合法占有了租赁房屋的(即已经入住或使用该房屋的)为第一承租人,其次是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最后是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对于那些无法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如果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现实中,如果出现一房多租的情况,受害人可以与房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市民在准备租用他人房屋前一定要通过不同的渠道了解该铺面的实际情况。”荷花池派出所民警说,不仅仅需要与原房东和市场方进行沟通,还要与正在租用商铺的租户进行沟通。“通过多方渠道了解了商铺的真实情况后再考虑是否租用。”民警提醒市民,一定要办理正规合理的合同手续,在签订合同后,可以支付部分租金或定金,等交房后,再补齐所剩余款。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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