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商铺再转租
一房多租骗钱财
2012年4月底,杨先生与林先生准备合伙在金荷花市场租一间商铺进行批发买卖。在金荷花市场逛了几间商铺后,两人决定将金荷花A座1楼5区的一间商铺租下。去年5月4日,两人与该商铺的“二房东”杨某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协议,并于当日交付了一年租金14.5万元。
“商铺的房东甲先生(化名)向我证实了这间商铺的真实性后我才决定租下商铺的。”受害者杨先生告诉记者,其租房协议是2012年9月1日正式生效,遂决定在协议生效前去看看商铺是否已经被原租户清空。“8月底,我看到以前的租户仍在商铺内做生意,从商铺的货品堆放情况来看,原租户没有一点清空货物的迹象。”此时,受害者杨先生担心自己被骗,便要求杨某与他一同到荷花池派出所确认其身份信息是否属实,杨某虽然答应了杨先生的要求,但报案当日晚上,受害者杨先生就再也联系不上杨某了。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采取行动,多次联系杨某家人及朋友均未果。经过近半年的摸排调查,于1月22日晚上8点左右,警方在杨某的老家遂宁市的某商店附近将其抓获。
一房多租咋维权
司法解释规定清楚
将同一间房屋向多人出租,每一位承租人都签订了租赁合同,形成一房多租的局面,此时受到欺骗的承租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李耀辉对此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