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优秀学生干部除应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热心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认真履行班干部职责,为形成良好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威信,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名额分配
以学生数为基准兼顾德育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分配以全日制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学生数为基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以全日制中学(中专)的初中、高中学生数为基数,将省、市两级评选名额按一定比例下达。据了解,分配名额还将同时参考各区(市)县、各直属(直管)学校德育工作情况。
各区(市)县也将按相同办法将评选名额下达给所属学校。省级优秀学生的名额不分配。
学校评选领导小组
须至少三名家长
市教育局规定,各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导处、德育处(或政教处)、年级组、家长代表等参加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有关评选工作。按规定,评选领导小组中必须包括由家长委员会组织推荐的3人以上家长代表,且被推荐学生的家长应回避。
评选领导小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后,须在学校公示栏张榜公示初选学生名单,并在初选人所在班级由学生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多少,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按学校所分得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两倍的比例,确定推荐学生的名单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最后,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推选结果确定推荐上报的名单在学校公示栏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合格学生名单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