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昨日发出《关于评选2013年度省级优秀学生和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规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获得全优者方可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据悉,这将是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改后评出的首批“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
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市是在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评选2013年度四川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基础上,开展推荐和评选表彰2013年度省级、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省级优秀学生的。
市教育局强调,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严格按条件、按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评选,把评选工作做细,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维护评选工作的声誉。严禁在评选中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省、市级“校风示范学校”,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撤销其“校风示范校”荣誉称号。市教育局表示,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在高考、中考录取时,按照教育部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学业考试
至少九门学科达优
“三好”学生须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按照规定,拟推选为省级“三好”学生者,其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学科成绩中,至少须有9门学科(其中包括政治学科)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优秀等级,且另外两科考试成绩也必须达到良好等级。据介绍,拟推选为市级“三好学生”者,前两期期末考试成绩,初中学生各科总评须达到85分(百分制)以上,高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各科总评须达到80分(百分制)以上。
按规定,拟评选为“三好”学生者,体育课成绩须在80分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也必须达到良好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