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新三好”
是评选的基础条件
拟表彰省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中2013届学生(含民办),在高中一、二年级至少获得过一次区(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市直属、直管学校学生应受到两次以上学校表彰),并在高中阶段获得过一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拟表彰市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必须是全日制中学(中专)的在校学生,在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前至少获得过一次区(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市直属、直管学校学生应受到一次以上学校表彰),同时获得过一次以上校级“新三好”称号。
省级优秀学生
须全优且排名靠前列
省级优秀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系当年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为全优;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总成绩排名在分配名额的三倍数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