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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记者从四川省食药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历时5年、影响全川25万余经营主体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四川省针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监管的第一部法规。
据了解,《条例》共计八章、四十九条,分为总则、一般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重点突出,特色鲜明,针对性强。
创设小经营店概念
将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全部纳入调整范围
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种类繁多,从保障食品安全的角度,不能出现食品个别业态监管于法无据的“真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对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业态概括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小作坊、摊贩属于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大家都能理解,在这之外究竟还存在什么业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中的这个“等”究竟应该如何理解。
《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探索性地创设了“食品小经营店”概念,规定“食品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兼营食品,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个体食品经营者。”食品小经营店包涵了食杂店、小餐饮店及其他兼营食品的小型经营业态,囊括了有固定门店的所有小型食品经营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