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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歌歌词征集启事 弘扬“乐善至美,创新力行”的“乐山精神”

2014-12-08 11:16:55 | 来源:四川日报 | 作者:四川日报

为了进一步弘扬“乐善至美,创新力行”的“乐山精神”,提升乐山城市形象,彰显城市文化魅力,扩大乐山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现面向全国征集乐山市市歌歌词。

一、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专业和业余词作者均可参加。

二、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作品要求

紧扣“乐山精神”主题,巧妙融入乐山的人文历史、地域特征、生态文明等文化元素;内容要健康向上,词句生动,合辙押韵,易懂易记,雅俗共赏,易于谱曲。

四、评选办法

1. 初选:由组委会组织专人对征集作品进行初选,选出入围歌词若干。

2.评选:在乐山新闻网上开设专题对入围歌词进行投票,组织专家对入围歌词进行评选。

3.审定:组委会根据网民投票、专家评议结果,评选出5首入选歌词。

五、奖励办法

对入选歌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颁发证书。对入选歌词确定为市歌的歌词奖励人民币20000元(包括作品创作费)。入选歌词和确定为市歌歌词不重复奖励。

六、投搞要求

1.应征作者须提交歌词一式两份,并提供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

2.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一经发现作品抄袭,立即取消参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负责。

3.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七、征集方式

书信来稿:来信寄四川省乐山市天星路36号市委宣传部文教科,邮编:614000,并在信封注明“乐山市市歌歌词征集”字样。联系电话:(0833)2443311。

电子邮件:104792598@qq.com,用word文档、A4纸排版、附件发送,并在邮件主题注明“乐山市市歌歌词征集”字样。

八、相关事项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活动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所有应征作品的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表演、电视播放、广播、网络传播)归中共乐山市委宣传部所有。

2.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报酬的权利。

3.本次活动的有关事项由中共乐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中共乐山市委宣传部2014年12月2日

[编辑:西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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