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5日,建行绍兴支行以2.338亿元贷款逾期未还,公司已资不抵债为由,对浙江玻璃展开破产程序;6月28日,绍兴市中级法院裁定受理该案,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处理破产和债务重组事宜。
对于目前所面临的债务,根据浙江玻璃公告数据显示,截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月4日),管理人共接到247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这次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了第二次核查,对47家债权人的债权共计人民币4376567705.42元,核查后没有异议,法院当场裁定确认,还有22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因各种原因未能列入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加上第一次债权会议上已确认的债权,实际确认的金额为5663780055.78元,迄今已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10040347761.20元。
浙江玻璃3月28日公告称,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其财产将被公开变价出售,所得价款分配给债权人,清偿债务,最后一次分配结束后,管理人将提交一份破产财产分配报告,申请法院裁定终止破产程序,法院作出裁定后,公司终止。
同时,公告还明确,将于4月13日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提请表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清算期间,公司将维持营业,直至变价财产移交给买受人之日止。根据该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多数人同意的公司继续营业期间经营方式调整方案,管理人与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对其浮法玻璃资产委托经营,旗滨集团不收取托管报酬,也不向管理人缴纳托管费用,委托经营期限不超过6个月。
浙江玻璃于2001年12月10日在港挂牌,因自2010年5月3日起延迟公布2009年业绩而停牌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