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浙江玻璃于3月10日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过程中分为三组,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即使普通债权人组中过半数的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但其所代表的债权额未达到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故该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浙江玻璃进一步表示,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公司或管理人可以同该表决组协商,并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如果该表决组拒绝协商,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当地法院将依法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
“浙江玻璃现在终止重整进入破产清算阶段,说明了公司或管理人与此前投反对的表决组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有市场分析人士向 《每日经济经济》记者称。
根据破产法有关重整的规定,制定和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个月,从绍兴中院去年6月28日受理浙江玻璃案算起,到今年3月28日,期限刚好届满。
浙江玻璃背负巨额债务
导致浙江玻璃无法实现重整而进入破产清算结局,与其背后高额的债务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