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友提出《规定》罚款过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贵州省社科院法律研究所张可博士表示:“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最高罚款3万元的限制条件非常严格,是针对单位饲养犬类伤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罚款本身是有幅度的,可供执法人员灵活掌握。”
记者先后走访了贵阳市的多个小区,发现一些养狗人士遛狗并没有牵引绳,在小区里狗便也十分常见。记者在贵阳市栖霞小区采访了正在遛狗的陈晓楠,她说:“小区里时常发生因狗咬人、遛狗等产生矛盾。”对于贵州“最严养犬令”,陈晓楠表示:“非常支持,这样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

资料图:警犬在训练。 瞿宏伦 摄
《规定》还明确提出:犬只饲养人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谷骞表示:“在图书馆等规定禁止携犬只进入的公共场合应该设置明显标识,更好地落实规定,也可以减少矛盾的发生。”
虽然国内多个城市都出台了犬类管理条例,但是“狗伤人”“狗主人打人”等事件还是频频发生,相关条例的实际落实和执行情况不容乐观。
张可建议,条件成熟时,可以在此规定基础上,制定适用范围更广的宠物饲养管理规定,全面维护市容市貌,切实保障民众健康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谷骞则认为,应该建立强制免疫制度、流浪犬只收养制度,完善相关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