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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男子申请驾驶证考科目三时死亡 谁之责?
2017-11-20 10:58:33  |  成都商报  |  张杨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1月15日,达州市通川区双龙镇一名男子,在驾校科目三考试时死亡。家属透露,死者生前曾做过心脏瓣膜手术。医生介绍,做过心脏瓣膜手术,应属于器质性心脏病的一类,患此类疾病的人群,不适合考驾照。然而,其体检的身体条件证明表上,未申告自己有器质性心脏病。这出悲剧,谁该担责?

意外

学员考科目三时死亡

15日下午,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达州双龙驾校一名男子在考试科目三的时候,可能因为“太紧张”突然死亡。成都商报记者随后联系到当时的驾考安全员黄涛。黄涛表示,男子当天在科目三第一次考试的时候,直线行驶偏离了行驶轨道,考试没合格,随后进行补考。在第二次补考的时候,男子上车行驶出几十米开外后,出现异常,安全员急忙呼叫监控室。随后,相关人员也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实施抢救10余分钟之后,男子被医生宣告死亡。下午5点过,男子家属赶到现场,将男子尸体送往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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