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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鼓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 明确七种情形可容错免责
2016-12-08 12:53:37  |  四川日报  |  阮长安

七种情形可容错免责

1 法律法规、党章党规没有明令禁止的

2 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

3 按相关规定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

4 立足围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担当奉献、开拓进取,没有失职渎职的

5 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没有为单位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 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7 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可予免责的

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严格党内监督 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就“大力弘扬担当精神,营造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做了重要阐述。近日,四川省委宣讲团成员、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姜怡对此进行了解读。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根本目的只有一个,鼓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姜怡说,四川在全国率先出台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七种情形可容错免责”,就是想通过制度建设,为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让伟大工程和伟大事业协同推进。

导向鲜明让勇于担当、敢作善为成为共识

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决定》提出“大力弘扬担当精神,营造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导向鲜明,就是要提倡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为四川谱写改革发展的新篇章谋事做事。

姜怡认为,《决定》总结、归纳中央精神和四川探索,明确提出“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和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四川省委意图非常明确——为党员干部在党纪国法框架内大胆创新提供可靠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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