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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司机被自己车撞伤索赔21.5万保险公司只愿赔1万
2016-08-30 09:53:57  |  成都商报  |  江龙 赵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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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赔?各地法院判决不一

在采访中,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近年来,驾机动车撞自己或亲人事件时有发生。该类事件发生后,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往往拒赔。进入司法程序后,赔与不赔,各地法院却判决不一。

案例一:运输公司司机张某因为停车后没拉手刹导致车辆倒溜,被自己的车撞死。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张某已经停止驾驶行为,在自己的车外遭受人身伤害,应认定张某已非车上人员,与一般的行人无异。法院认为张某就是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判决两家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应赔付31万元给运输公司。

案例二:江苏淮安市司机董某停车后,同样没拉手刹下车,导致自己的车向前滑行,将董某挤在墙上当场死亡。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与上述案例相反的判决。法院判决认为,驾驶员因不当驾驶行为而导致了自身死亡,应由他自己来承担侵权损害后果,驾驶员是被保险人,并非第三者,保险公司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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