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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川鲁两地特大贩婴案调查:2万卖一个男孩相当于年收入两三倍
2016-01-24 21:11:19  |  新华社  |  吴光于

一位凉山的基层干部曾向记者解释当地的贩婴现象:过去由于乡村超生严重,一些家庭无法抚养小孩,便以认干爹、干妈的形式将自己的孩子交给他人抚养,收养的家庭会给孩子亲生父母一笔钱。对于送出去的孩子,亲生父母都知晓去向和成长的情况,还定期去看望。渐渐有人发现了其中的“商机”,开始利用一些家庭的超生从中牟利。

2012年左右,凉山的贩婴案件发展到顶峰。卖掉一个男婴,父母能得到2万元的报酬,相当于一些卖婴家庭一年收入的两三倍。

离开亲生父母的孩子由“马仔”先乘车带到西昌,再坐火车经成都带到山东临沂。由于“马仔”多为女性,她们乔装成孩子的母亲,途中能够轻易躲避盘查。

到达临沂后,他们就入住哈马尔吉在临沂市平邑县的出租屋,由哈马尔吉联系下家。他们与临沂当地人贩子相互勾结,构成更加复杂的网络。

通过层层转手,最终被卖到收买者家庭里的男婴价格变成了5到6万元,女婴则从1万元的初始价变成3到4万元。除了直接从父母手中“收购”婴儿,人贩子还组织怀孕妇女直接赴收买地分娩。

“贩婴团伙具有完备的组织体系,形成了集购买、运送、贩卖‘一条龙’的组织网络体系,各环节有严密分工。运送人有时也是中介、贩卖人。”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打拐处民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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