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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区一超市出售无生产许可编号牛肉 赔偿十倍价款
2016-01-06 12:51:59  |  四川在线  |  桂霞 邹俊川

6日,记者从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绵阳高新区某超市出售无生产许可编号的牛肉,近日被消费者叶某某起诉至该院。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叶某某获得牛肉价款10倍的赔偿金9000余元,叶某某将其中8000元捐献给绵阳市儿童福利院。

2015年12月11日,叶某某在高新区某超市购买了17袋澳洲牛肋条,回到家中拆封时发现,食品预包装袋上印有食品生产许可标识QS,但却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上网查询显示该生产厂家不具备生产速冻肉制品的生产许可资质。叶某某即刻返回店内要求赔偿,因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超市赔偿牛肉价款10倍的赔偿金9000余元。

超市辩解称,牛肉是初级农产品,不属于食品生产加工范畴,无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包装袋上不需要标识QS,该牛肉的生产厂家误标识QS属于标签不规范现象,厂家已对全省境内上架产品予以召回,重新标签。同时,该牛肉的销售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不受《食品安全法》调整。而且食品不是超市生产的,应当由生产厂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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