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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车主驾照过期一个月 追尾后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2015-11-06 10:07:55  |  华西都市报  |  何艾琳

随后,余女士把车拖到4S店维修,同时通过4S店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去年11月22日,余女士曾给爱车买了一年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商业保险费用是7758元。

这次追尾事故,余女士的各项修车费高达49430元。她满以为保险公司会理赔,没想到却接到4S店通知,保险公司赔付申请未通过,原因是她的驾驶证过期了一个月。

双方理由保险公司:“超过有效期”不负赔偿责任

11月5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保险公司售后理赔工作人员彭先生。他说,保险公司会全额赔付交强险2000元,但商业险不能赔,理由是根据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第四条“(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彭先生说,公司通融后,愿意赔付余女士90%损失。但余女士则坚持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全额赔付。对此,彭先生回应说,如果余女士不同意,只有让法院裁定。

车主:属正常换证时间,非“无证驾驶”

余女士认为,自己的驾驶证确实过期了一个月,但这个过期是在交管部门认定的合理时间内(一年之内),属于交管部门正常的换证手续时间,自己是有驾驶资格的,而非法律上认定的丧失驾驶资格或“无证驾驶”。同时,余女士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充分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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