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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车主驾照过期一个月 追尾后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2015-11-06 10:07:55  |  华西都市报  |  何艾琳

“哐!”随着一声响,绵阳市民余女士开着宝马轿车,直接“啃”上了前面的出租车。交警认定余女士负全责,同时发现她的驾驶证已经过期一个月。

前后修车花了近5万元,余女士找到保险公司理赔,然而对方却告诉她:“不好意思,您的驾驶证已过期,我们不能赔付。”

事故发生时,余女士的驾驶证过期一个月,保险公司据此拒绝赔付。

“换证需要时间,一年内都应属正常换证时间,我不是无证驾驶。”余女士和保险公司各执一词。

11月5日,双方再次协商未果,余女士打算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事件回放

追尾负全责修车花近5万驾照过期一个月保险拒赔

今年9月7日上午,绵阳市民余女士驾驶宝马5系轿车出门,刚驶上车道,没留意到前方红灯已亮起,直接“啃”上了停在前方的一辆出租车。

追尾事故致使两车均不同程度损坏。交警现场勘查后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余女士追尾,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天下午,她到交警队办理相关手续,这才发现自己的驾驶证已经过期一个月。她当即补办,新证有效时限为“201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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