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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宜宾乐山甘孜首批试点 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第一单有望本月诞生
2015-10-01 15:36:13  |  四川日报  |  张学文

记者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了解到,按照试点市州形成的初步方案,投保人(个人)每年承担的40%保费因试点市州住房的主体结构不同而不同,如每户住房按2万元保险金额计算,农村房屋大致在48.8元到16.8元之间,城市房屋大致在36元至12元之间。结合当地住房的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等情况,农村住房保险金额设有2万元/户、4万元/户和6万元/户三档;城市住房保险金额设有5万元/户、10万元/户和15万元/户三档。

投保后,如在当年发生M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由此在72小时内引起的泥石流、滑坡、地陷、地裂、埋没、火灾、火山爆发及爆炸造成的,在烈度为Ⅵ度及以上区域内、破坏等级在Ⅲ级(即中等破坏)及Ⅲ级以上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视为保险责任发生,承办公司按承保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按照进度安排,试点阶段还将在首批试点市州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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