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记者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获悉,四川省已确定绵阳、宜宾、乐山、甘孜为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首批试点市州。目前,试点市州正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预计10月诞生首张保单。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期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等共同经营,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等公司为再保险人。
试点市州具体实施方案将依据《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基本原则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立法保障。建立保费补贴机制,试点地区的投保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各级财政提供60%的保费补贴。其中,四川省财政和市(州)、县(市、区)级财政各负担保险费的30%。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涉及的最低档自付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四川省财政和市(州)、县(市、区)级财政各负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