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发改委获悉,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日前,四川省制定并出台了《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将于11月25日起正式施行,就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和编制、项目核准程序、项目核准条件等相关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
企业投资自主权
根据《办法》,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在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方面,《办法》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1式5份(需转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应1式6份,并附电子文档)。项目申请报告应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报省级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具体由核准机关根据项目特性确定工程咨询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