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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遵化市惠民农用物资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2.47亿股金遭查封事件调查
2014-01-20 14:17:10  |  华夏时报  |  刘敏

“近期河北省金融办公室,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也规定了‘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遵化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基本坚持了这一规定。”王守彬分析道。

河北省农业信用合作协会在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的请示文中措辞强烈:“个别地方政府官员因不学不懂中央有关改革政策的文件精神,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行为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理由就是‘超越了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因此事涉及中央农村新一轮改革的导向和农民创新精神有罪无罪的大是大非问题,更涉及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届三中全会农村新一轮改革‘三位一体合作组织’的思想理论的确立问题(专家正在讨论),因此,特请示国家工商局对河北省信用合作协会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增加‘社员信用合作业务’的内容,具体准入标准由协会和地方工商局共同研究商定。”

信用合作还是非法集资

2006年10月31日第57号主席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显示,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根据不同合作种类,常见的有农资(农用物资)、蔬菜、棉花等专业农民合作社。

据介绍,遵化市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是2010年9月26日由71名农民自愿联合组建,2012年6月加入河北省农业信用合作协会,现有分社14个,村级服务站132个,入社社员近2万户、入股股金2.47亿元。日常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开始的时候是去年12月初,我们接到通知说要查查账,十来天就好。”一名惠民农合社代办点负责人说,“谁知道后来又说农合社是非法集资,所有股金都得清理掉,农合社已经办了快3年一直深受欢迎,突然这样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记者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需同时具备的4个条件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惠民农合社入会都是农民自愿申请的,股金互助只限本社社员,不存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也没有承诺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按法律的四个条件哪个也够不上怎么就突然成了非法集资呢?” 一位农合社负责人称。

记者向遵化市公安局致电询问关于惠民农合社的非法集资认定情况,被告知这“案件正在侦办当中”,关于事件的进一步情况,本报也将持续关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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