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位于遵化市南外环的惠民农合社总部所在地,本报记者看到原先的门牌已被摘掉,记者又走访了几个惠民农合社分社也都大门紧闭,在遵化市胡庄、肖壮子、苏家洼等几个乡镇,记者逐一走访设在各村的农合社代办点,几乎每处都能看到大量前来打听情况或要求支取股金的农合社社员,“这年关难熬啊。”一名村民哀叹道。
农合社查封波澜
所有的慌乱都来自于遵化市政府对惠民农合社共计约2.47亿股金的突然查封。记者获得的一份《关于清收遵化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投放股金实施方案》显示,“为进一步治理整顿遵化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的非法集资行为,经市委市政府决定,先行清收该社投放股金。”该方案发布于2013年12月5日,计划到2014年1月20日完成分类清收。
1月13日,记者到遵化市政府调查时被告知惠民农合社因涉及非法集资被取缔,已经于1月7日发布的《遵化市政府关于依法取缔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融资业务的通告〈遵政通字(2014)1号〉》称,“合作社超出工商批准经营范围,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以信用合作为名,擅自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的活动,涉嫌非法集资。遵化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依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规定,将清收农合社投放股金,并根据清收情况,适时清退社员股金。”
此令一出,在河北农合社间立掀波澜。“目前我国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法律政策依据是比较充分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有8个,遵化市惠民农合社是合法合规的农民合作组织,内部开展的信用合作业务,构不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有法律政策依据。”河北省农业信用合作协会唐山代表处副主任、原唐山市农业局党组副书记王守彬称。
据王守彬介绍,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三条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第4项中指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直到2012年、2013年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有相关的表述。尤其是2013年8月13日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规范发展民办、民管、民受益、民担风险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稳步开展信用合作,重点解决本社社员、本区域农户发展生产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