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在促进金融市场逐渐向成熟的市场化方向演进的同时,也使得中国的商业银行经营面临巨大的挑战。传统的中国商业银行在存款利率存在浮动上限的情况下,长期依靠存贷款利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经营模式很难再维持下去。随着本次贷款利率的完全放开,使得议价能力较强的银行客户可能将取得更好的融资价格,从而令银行的利差水平降低,进而可能进一步压缩贷款为银行带来的收益。因此商业银行必须摆脱传统的依靠存贷款利差作为利润主要来源的模式,积极拓展包括中间业务在内的增加银行收入的渠道。
银行理财作为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经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的业务之一,而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渐进的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推手”,也需要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逐步转型。
目前主要银行面向普通大众发行的理财产品以预期收益率的形式发行,其中,投向货币与债券市场等风险较低市场的产品预期收益率,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已经成为无风险资产收益率的参照。从普通投资者角度来看,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被天然地赋予了银行自身的信用,因此银行理财产品被大多数的投资者视为一种具有较高利率的“存款”。从此前发生过的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亏损,投资者即采取过激行动找银行“讨要说法”的众多案例,就可见这种观念似乎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味道,但是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银行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另外,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银行发售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定义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由此可以看出,在法规层面上,银行理财产品并不等同于普通投资者眼中的“存款”,也不是保证本金100%安全的产品。
随着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创新金融工具的出现将使得银行理财产品逐渐脱离当前利率市场化“推手”的作用,以预期收益率为主的发行形式也将发生改变。从长期来看,银行理财产品最终要朝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变,这就要求理财业务和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一样,需要比拼银行对市场判断的能力、投研的能力、资产配置和交易的能力以及最终为客户创造收益的能力。银行理财产品将回归代客理财本源,银行在做到“卖者有责”的同时,投资者也要做到“买者自负”,即在代客理财的大前提下,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为投资者谋求最大的收益,投资者则需要自己承担产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