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客户称银行曾要求他以贷转存
林先生说,但银行放款时同时要求他帮助银行完成2013年第四季度存款任务,到2014年1月2日再自由支配这笔贷款。
于是,去年12月28日,他按照银行要求在该行新开了一个存款账户,然后将300万元贷款转到桐城一家公司,10分钟后再转到其个人新开的存款账户上。
今年1月2日,林先生去该行转个人存折上的300万元钱款时,银行提出他的手续不完善,要求补办担保手续。于是,林先生找了桐城惠农担保公司补办了担保手续,并于今年1月14日递交到桐城江淮村镇银行新渡支行,同时要求钱有急用,明天要转款。然而次日,他就突然接到了银行发来的已还贷短信。
“300万元在我手上还没捂热就飞了”,林先生说,他被银行忽悠了,之前对方甚至连个起码的告知书都没有,之后也没有给任何说明,这种行为给他的生意和声誉造成了巨大损失。
【质疑】为何放贷后又“反悔”称手续不全?
林先生认为,银行在此事上有多处违法违规之处:
一是以贷转存。违反了银监会对银行信贷业务提出的“七不准”要求,“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
二是放贷后又称手续不全。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规定。
三是违法擅自划走储户存款。“贷款未到期,在我的存折上就是我个人财产。”《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不得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