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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江油盘江大桥垮塌案:官员明知桥已垮塌仍签合格
2013-12-10 10:47:50  |  华西都市报  |  张婷 姚茂强

拟写请示报告未正式签发当事人免刑罚

被告人勾胤吉的辩护人提出,勾胤吉拟写的请示报告未经正式签发而否决,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系田运金拟写,指控勾胤吉拟写了向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的事实不能成立的辩解、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勾胤吉拟写的青莲大桥、河西大桥维修加固初步方案的请示虽有刘国学、杨荣国等人在发文稿纸上签名,但无拟写的稿件文本;侦查机关虽在勾胤吉电脑硬盘中恢复了2份维修加固的初步方案请示,但其内容截然不同,且改动痕迹在盘江大桥垮塌之前,不能确认勾胤吉拟写请示的内容即与田运金拟写的请示内容一致,虽然田运金称从其QQ邮箱内下载的请示系勾胤吉拟写,但无相关证据印证,故向绵阳市政府报送的请示系田运金拟写。

随后,法院宣判,被告人勾胤吉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桥已垮塌还“质量合格”收受财物被判14年

被告人张鹏举(原系江油市青莲镇人民政府城镇管理办公室主任),在老盘江大桥工程于2011年6月维修加固开工建设后,担任该项目的甲方现场代表,履行管理职责。张鹏举在明知工程被转包给无施工资质、又无桥梁施工专业技术的施工方后,既不督促整改,也不请示汇报,且放任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致使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达3817.5立方米。

7月9日盘江大桥垮塌后,施工单位才将竣工报告交给张鹏举,而张鹏举在明知盘江大桥已经垮塌的情况下,仍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质量合格,同意验收”的意见,且将时间落款为2013年1月14日。梓潼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鹏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1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决张鹏举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昨日下午,梓潼县人民法院同时作出一审判决,盘江大桥维修加固施工单位的齐雨凡、陈小勇因犯行贿罪,分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任佳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齐雨凡退赔的违法所得款30万元、被告人陈小勇退赔的违法所得款3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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