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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江油盘江大桥垮塌案:官员明知桥已垮塌仍签合格
2013-12-10 10:47:50  |  华西都市报  |  张婷 姚茂强

12月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7·9”江油青莲盘江大桥垮塌事故责任一案,由江油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绵阳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刘国学判处4年有期徒刑;原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公路管理处处长周兴有期徒刑4年;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勾胤吉免予刑事处罚。

12月9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对“7·9”江油青莲盘江大桥垮塌事故责任一案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国学、周兴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勾胤吉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昨日下午,梓潼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另四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仅凭检测报告初稿提交大桥通行请示

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28日,江油青莲大桥发现病害。绵阳市政府将青莲大桥、河西大桥、盘江大桥的检测和维修作为应急工程交由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该局又将此工作交由周兴(原系绵阳市公路管理处处长)和刘国学(原系绵阳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具体负责。5月7日,专家对检测报告初稿进行评审,提出应该增加桥梁基础检测的内容。

此后,刘国学、周兴、勾胤吉(原系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在仅有检测报告初稿的情况下,向绵阳市政府提交了《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青莲大桥、河西大桥维修加固相关工作的请示》,请示对盘江大桥限载10吨通行使用。接着,在绵阳市政府根据请示召开的工作推进会上,刘国学、周兴仍未如实汇报检测及评审情况,致使绵阳市政府作出在确保安全通行的情况下启用盘江大桥的决定。5月21日,勾胤吉收到盘江大桥正式检测报告后,仍未将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领导,而刘国学、周兴也未催问、跟踪,致使存在病害的盘江大桥于7月4日被启用,并于7月9日垮塌,致使5人死亡,7人失踪,6辆车辆坠河,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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