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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4年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公布 省三好、优干不再加分
2012-12-01 12:43:28  |  四川在线  |  张瑾

(2)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

①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②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③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五县的苗、彝族考生加20分。

④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其它院校录取时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专业成绩照顾加分:

三州、十县、两区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省内院校录取时加5分。

3. 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职教师资和高职专科班对口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在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等职业专科班对口招生录取时,符合前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1、5~9和11款条件的考生,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幅度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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