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四川省2014年高考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记者对比今年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发现,其中增加了“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另外,省级优秀学生的加分从20分降为了10分,而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将不再享受加分照顾。按照规定,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得全国决赛二、三等奖者加5分。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10分。
4.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