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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银行涉4.3亿元汇票案 此前已经有“违规”
2012-02-09 14:24:32  |  第一财经日报  |  李攻

涉案金额4.3亿

记者昨日登录公安部网站,在A级通缉令中,已经没有了刘维宁的资料。但公安系统内部人士还可以查到。

通缉令中说,2012年2月2日,烟台银行保安部王姓工作人员到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从2011年4月到2012年1月17日,分多次将银行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全部取走,用途不明,票面金额4.3亿元人民币。

随后,刘维宁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所谓A级通缉令,是指缉捕公安部认为应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案情重大或突发恶性案件。

刘维宁于1月30日驾车逃离烟台。前日,在浙江金华,警方在对出租车乘员进行检查时,刘维宁出示了自己本人的身份证,随即被抓获,随身携带29万元人民币现金。当时他称,准备坐飞机回烟台。

烟台当地知情人士称,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一直都是刘维宁一个人打理,也就是高层负责人只有他一个人,大概因为今年要换人,一些账务无法公开接手,所以就携巨款潜逃。

《钱江晚报》记者在第一时间见到了刘维宁。根据该报的报道,“被他带走的银行承兑汇票,大多数已经提前套现,款项去向不明。”

但山东当地银监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涉案金额并不代表他套现了多少。现在主要是公安部门在侦查案件,作为监管部门做的是外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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