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向全省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净地”作了明确界定,严禁违规设置排他性前置条件,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多年前,河南省国土部门就强调,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必须是“净地”。但是,对于什么是“净地”,因为没有明确界定,结果一些所谓的“净地”变成了“不干净地”,甚至形成扯皮地、纠纷地和闲置土地。
新规对“净地”作了明确界定。“净地”是指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权属清楚,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不是地上附着物、建(构)筑拆得干干净净才是“净地”,只有符合以上规定才属于“净地”。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处长刘大全说,这一政策给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都吃了一颗定心丸。过去由于“净地”不净,双方都很头疼。用地企业拿到土地后,因土地不净拒绝支付出让款。而政府出让了土地,却得不到应有的收益。
此外,新规严禁违规设置排他性前置条件。根据国家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实施招拍挂制度。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了将土地出让给某一特定人,违规设置排他性前置条件。结果招拍挂成为走形式的虚设,土地出让给一些腐败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新规堵住了这一漏洞。新规明确要求,设置供应前置条件时,、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商请提出供应前置条件的部门,书面明确设置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依据、理由或必要性、具体内容表述及条件、履约监管主体、监管措施、违法处理方式等。在制定供地方案和签署供地文件时,除将相关内容写入外,还应当将提出前置条件部门出具的上述书面文件作为附件一并收入。新华社郑州12月19日电(记者孙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