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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应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记者走访发现,成都市农家乐大致可分为4种类型——农家乐餐饮经营场所、农家乐住宿经营场所、农家乐餐饮+住宿经营场所、农家乐住宿+餐饮经营场所+采摘、购物、农事体验等。然而,这些“接地气”的农家乐往往选址在田间地头或鱼塘山林,基础设施和卫生管理都相对薄弱,厨余垃圾、生活垃圾等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一大重点就是对农家乐的环境问题作出了规范。”
对此,《办法》明确:农家乐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和其他禁止准入区范围内经营农家乐。农家乐经营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食品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措施,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排放污水、油烟等污染物的农家乐,应当配套建设符合项目环保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作为“中国农家乐发源地”,成都市目前已有农家乐5400余家,以及多个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数量众多、档次不同的农家乐成为成都休闲旅游的好去处,每年都吸引着大量市民和游客前往。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农家乐的鼓励和扶持措施。成都市将支持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发展农家乐。同时,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支持农家乐改厨(布局合理、安全卫生)、改厕(功能完善、整洁实用)、改餐(色香味美、健康养生)、改客房(温馨舒适、格调精致)和提升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体现天府田园、川西林盘、特色川菜等天府文化特色和创意农业、景观农业等新业态的农家乐,通过竞争立项予以扶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