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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征求意见 1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018-03-14 21:11:31 | 来源:四川在线 | 作者:江芸涵

14日起,四川省教育厅将《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3月22日。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86115370@163.com。

《意见》规定,在四川省依法批准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种类分为七种: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据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根据《意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于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具体事项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体、专门网站、办公平台向社会公布。

提醒注意的是,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出认定记录。

四川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2018年开展一次,2018年11月举行笔试,次年1月举行面试。从2019年开始定为一年二次。第一次考试:3月举行笔试,5月举行面试;第二次考试:11月举行笔试,次年1月举行面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同时,四川省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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