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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
各地要高度关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统筹安排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时,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本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要向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方面倾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出台四川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完善评价指标和标准,组织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年度绩效评价。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加快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
各地要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打通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最后一公里”。
要依托已建立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将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纳入研究范围。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在现有编制内,根据困难群众对象数量等因素增配人员,增加工作力量;要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村(社区)补充配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理员,切实增强基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经办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