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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候审期间 儿子房产被继母赠人 自贡男子维权获赔2万

2017-12-20 10:23:44 | 来源:成都商报 | 作者:袁伟

入狱9年后出狱,自贡男子付正良发现,自己当年以儿子名义购买的房产已被前妻赠与他人……为此,他的儿子付小欢先后提起民事、行政诉讼,虽然两次起诉均得到法院支持,继母与他人签的房屋赠与书被判无效,但针对行政诉讼,付小欢认为法院判令国土资源局赔偿2万元的金额过低,遂提起上诉。今年7月,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此次行政诉讼存在程序错误,应分为行政登记行为和国家赔偿两个案由进行立案审理,遂发回重审。目前,行政诉讼已进入重审阶段……

付正良展示前妻与他人签订的房屋赠与书

继母

“当年为请律师 将房子以赠与名义卖给他人”

付正良现年53岁,无固定职业;儿子付小欢现年30岁,在外地打工。

2000年,付正良以付小欢的名义买了房,花费37800余元。同年11月底,付正良与王惠芬登记结婚。后来付小欢因与继母关系不好等因素,寄宿姑妈家中,与继母基本没有往来。2004年,付正良因涉嫌诈骗,被攀枝花警方抓获,随后于2005年1月被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经过减刑,2014年12月,付正良刑满释放回到自贡。回家后,付正良才发现,自己已一无所有。儿子名下的房产,在他羁押候审期间,被前妻王惠芬赠与他人。

他的儿子付小欢认为,王惠芬将房屋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因为整个赠与过程,时年17岁的付小欢并不知情,《房屋赠与书》上的私章和签字均系伪造;父亲当时在监狱服刑,作为法定监护人,也不知情、更没有签字同意。

成都商报记者从付正良提供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上看到,当初之所以赠与房屋,王惠芬在庭审中称,名义上是赠与,实际是买卖,主要为了给付正良请律师办案子,才将房子以赠与形式卖给了卢某。而卢某正是付正良涉嫌诈骗案的代理律师。王惠芬还称,赠与一事,付正良与付小欢都是知情的。

据了解,涉案房屋位于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黄天楼1号楼,是一套面积80余平方米的住房。王惠芬于2004年12月底将房屋赠与卢某并办理过户手续;2005年2月,卢某将房屋赠与郑某并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1月,付正良与王惠芬办理离婚手续。目前,房屋产权在郑某名下。

[编辑:西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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