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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财政代缴参保费用,实施“八免五补助”,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八免五补助”,将其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
通过财政补贴,实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员参保。到2020年,确保个人承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比例不超过10%,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近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出台《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着力从医疗保障上解除贫困人群的后顾之忧。
财政代缴贫困人口参保费用
《实施方案》要求,从办理2017年基本医保参保缴费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四川省和市(州)财政给予补助。县级扶贫部门按最新识别结果,向相关经办机构提供花名册,同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建档立卡人口数据,由经办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参保(合)手续,确保参保率达到100%。
今年中央和省财政新增的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 36元中,26元按全省参保(合)人数分配,10元按省扶贫移民局精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配,专项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倾斜支付,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给予全额报销。同时,扩大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病种范围,结合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提高报销额度。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等20种新增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将因病致(返)贫的重点疾病作为主攻方向,先期选择疾病负担重、社会影响大、治疗效果确切的9种大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实行病种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