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这几年来,商业街的摊贩在此辛苦经营,赚取不多的利润养家糊口。”近日,在乐山市五通桥区商业中心街做菜生意的网友通过“问政四川”反映,原本大家在此经营秩序井然,也能安居乐业,但不久前有人凭一纸告示就准备开收“摊位费”。
该网友说,2016年4月,自称“五通桥商业街管理负责人”的邱某某出了一张告示,说要收取摊位费,并针对不同经营范围制定了不同收费标准——肉摊500元/月、菜摊150元/月、水果摊250元/月、鸡肉摊300元/月、卤肉摊400元/月……
“只有交了钱才能摆摊,否则不能在此经营。”在摊贩们看来,邱某某此举有“收保护费”的性质,且在向商贩们收取费用时存在威胁行为,“邱某某带着4个青年人一起来收摊位费,如果不交就威胁动手打人。”
面对威胁,十几名摊贩立即拨打110报警。随后双方一起去派出所处理此事。
五通桥区发改局会同公安、住建、国土、工商质监等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